2008春季高起本学生公共课学分互认申请须知
2008春季高起本同学们:
大家好!本学期同学们将进入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并开始办理本科阶段公共课程的学分互认申请。请大家在申请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时间:
请在
入学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已经通过招生中心资格审核确认的,不必再提交申请,本科阶段的公共课自动给予学分互认。
二、申请方法:
请登录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栏目,查看《申请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下载学分互认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连同成绩证明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习中心教务专用章。
2、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3、对于已经提交过本科段公共课程的成绩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的学生,可以只提交学分互认申请表,但须在申请表上注明上次提交申请的时间。如果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否则按学分互认不通过处理。
四、
登录北外网院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栏目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以下列方式联系网院
助学热线:010-88815228
衷心祝愿大家学习顺利!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1年1月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