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0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类型、层次和专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应比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2006年北京大学等66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1),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规划招生规模。试点高校要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自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四、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统一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在招生简章中必须公布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明确有关统考、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网络教育政策要求。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试点高校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出现违规招生和虚假承诺等严重问题的试点高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情况须分别于4月和12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见附件2、3);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实际录取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电子照片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见附件4、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英,曾海军;   电话: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66097822。 
   附件: 
1. 2006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际录取情况统计表 
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情况表 
5.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 
 教育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06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附件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 计划招生时间 | 招生层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生源地区 | 收费标准(元/学分) | 
注: 
[1]      生源地区:指省、市、自治区;报教育部备案时,招生计划按层次、专业汇总,列出计划生源地区 
[2]      招生层次代码:A.高起本; B.高起专; C.专升本; D.专业硕士; E.本科第二学位;F.研究生课程进修;G.其他(请注明) 
[3]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附件3: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际录取情况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 录取时间 | 录取层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人数 | 生源地区 | 
注: 
[1]      生源地区:指省、市、自治区;报教育部备案时,录取人数可按层次、专业汇总,列出生源地区 
[2]      招生层次代码:A.高起本; B.高起专; C.专升本; D.专业硕士; E.本科第二学位;F.研究生课程进修;G.其他(请注明) 
[3]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名称。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附件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情况表 
试点高校名称: 
| 学号 | 姓名 | 有效证  | 有效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录取方式 | 培养层  | 就读专  | 就读  | 注册学习  | 
(续上表)
| 生源地区 | 入学日期 | 职业状况 | 入学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类别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编 | 电子照片 | 
注: 
[1]      有效证件名称:A.身份证;B.军官证;C.护照;D.港、澳、台居民证件;E.其他 
[2]      录取方式:A.普通高考;B.成人高考;C.学校自主招生考试;D.其他(请注明) 
[3]      培养层次代码分为:A.高起本; B.高起专; C.专升本; D.专业硕士; E.本科第二学位;F.研究生课程进修;G.其他(请注明) 
[4]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名称。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5]      注册学习中心代码:试点高校代码+三位顺序号,由学校自行统一编码 
[6]      生源地区:填写学生就读学习中心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7]      职业状况:A.从业;B.无业 
[8]      毕业证书类别:A.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B.国民教育系列专科;C.国民教育系列本科;D. 研究生;E.党校、部队院校;F.其他 
[9]      电子照片:参照年报年检电子照片采集标准 
 附件5: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 学习中心 编码 | 校外学习  | 所在  | 联系地址 | 依托单  | 依托单  | 负责人 | 联系人 | 审批通  | ||||
| 姓名 | 联系  | 电子  | 姓名 | 联系  | 电子  | |||||||
注: 
[1]      学习中心编码:学校代码+“三位数字”,不足补0,与表2中一致,例如:10001001
[2]      所在地区:填写学习中心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3]      单位性质分为:A.普通高等院校;B.成人高等院校;C.电大;D.民办高等院校;E.企业、G.其他单位(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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