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2021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20-12-29 10: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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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要求“主动实现与其他高校优秀资源共享,推进和完善学分互认制度”,减少学生重复性的学习活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课程学分互认定义

如学生符合学院课程学分互认申请条件,已合格课程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学分互认,学分互认申请获得批准后,即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免收课程学费或将已交纳学费退还至学习平台余额中。

二、课程学分互认条件

1.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学历证书的新生,入学后无需提出学分互认申请,其公共课全部自动予以学分互认,免费获取学分。

2. 凡持有高职高专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报读我院专升本层次入学后无需提出学分互认申请,可自动予以指定公共课课程学分互认,免费获取学分。

3.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学历教育成绩单的新生,已合格课程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可申请非统考类公共课程的学分互认,详细要求请参考本条例第五条“可学分互认课程的互换说明”。

4.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注册新学籍后需重新学习已在学院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已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互认。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自原学籍注册日期起,至最长学制年限之后一年内有效,即高起专、专升本层次6年内有效,高起本层次9年内有效。

三、持有高职高专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可自动予以学分互认的课程

1.英语专业可自动予以学分互认的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语文

2.非英语专业可自动予以学分互认的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形势与政策

四、可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

1.英语专业可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

(1)专升本层次:大学语文、第二外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形式与政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高起本层次:计算机文化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

(3)高起专层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计算机文化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

2.非英语专业可申请学分互认的课程

(1)专升本层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高起本层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

五、可学分互认课程的互换说明

特别注意:

符合教育部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大学语文B》免考条件的,在申请课程免考并获得批准后,学院课程计划对应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及《大学语文》课程自动给予学分互认。学生如已通过学院课程计划的《计算机文化基础》或《大学语文》的课程考核,则不得再申请这两门课程的免考或学分互认。

六、学分互认申请时间

新生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学前至开学日后21天内,申请全部公共课课程的学分互认。高起本学生先办理专科阶段课程的学分互认,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个学期(即第六学期)办理本科段的课程学分互认。

七、学分互认申请方法及证明材料

1.学生需在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学分互认栏目在线申请课程学分互认,上传成绩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后,公布审批结果。

2.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习中心教务专用章。

3.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八、学分互认费用

学生在交纳课程学费时,必须按照学习平台选课表中所列公共课交纳学费,然后提出学分互认申请,经学院核准后,学分互认通过的课程学费结算转入学生学费余额中。

对入学前学历为本科(含)以上学历或高职高专全日制专科的学生,指定公共课自动予以学分互认,无需交纳公共课课程学费。

九、获取学分互认结果途经

学院在对外公布的学籍申请截止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届时学生可通过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学分互认栏目内查看学分互认审批结果。学生如有疑问,可通过学院主页公布的联系方式要求核对。

十、如在提交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不予审批通过,已经审批通过的课程取消通过资格。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任何关于课程学分互认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条例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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