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2015年12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
根据2015年12月统考工作计划,现将本次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15年12月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6年1月24日—1月31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当地邮戳)发出日期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 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或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邮寄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 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2月8日前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或快递至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2016年2月16日前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附件2、附件3)Email并快递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校外学习中心须在2016年2月24日前将复核结果电话并书面回复考生。
2015年12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表
日 期 |
2016年 1月24日— 1月31日 |
2016年 2月1日— 2月8日 |
2016年 2月9日— 2月16日 |
2016年 2月17日— 2月24日 |
操作方 |
考生申请 |
学习中心处理 |
考区办 复核并回复 |
学习中心 回复考生 |
附件:
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填表须知
2.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
3. 成绩复核情况答复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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