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申办流程以积分申办受理点的申办要求为准!)
受理点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如材料齐全,符合积分办理条件,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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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